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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5年警佐班第1類招生考試公告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主旨:公告本校95年警佐班第26期第1類招生考試事宜。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5年3月27日警署教字第0950046151號函發「警佐班第26期第1類遴選簡則」。
公告事項:
壹、報名日期:自95年4月13日至95年4月19日止。

貳、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警察機關完成初審後,於95年5月2日前將考生
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地址: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參、招生名額:120名(不含保送名額)。

肆、考試日期:95年6月3日(星期六)至6月4日(星期日)。

伍、招考對象:
一、應考資格(需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配合同序列新置職稱增列)職務經合格實授
   者。
  2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職務,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
   等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二)年資:
  1任前款第1、2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偵查員(二)年資不予併計。
  2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
   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三)考績:最近2年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五)體格:依中央警察大學體測合格標準辦理。
(六)年齡:未滿56歲。
(七)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生活或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
   處分。
(八)最近一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
(九)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二、特殊規定:前項(一)1、2之職務人員具有特殊功績,經內政部警政署依照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規定
  核定准予免試入班講習有案者,其年資、考績、年齡、常訓成績不受前開規定之限制。(相關應
  考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26期第1類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陸、考試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科目:國文(公文及作文)、憲法、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職權行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共計5科。國文科成績
  分數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命題方式:採申論、測驗合併命題。

柒、成績計算:筆試成績佔百分之五十,現職(含同序列或相當職務)資績計分佔百分之五十。積分
之計算以算至94年12月31日止為基準。

捌、受訓期間:4個月(95年8月28日至12月27日)。

玖、結業任用:講習人員結業後,返原服務機關以巡官同序列職務任用。如原服務機關無巡官同序列
職缺或缺額不足時,依結業人員在校學業成績先後,並參照志願地區依序分發其他警察機關,如放棄
分發時,仍返原服務機關服務,遇缺按資績計分順序陞補。

拾、簡章購買:
一、發售日期:95年4月11日至19日。
二、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電話:03-3284598),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三、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警佐班第26期第1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
  50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為桃園郵局、受款人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及附
  大型回郵信封1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

95.03.31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