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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 所屬考試
  • 更新日期
    2008.01.10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其他附件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主旨:舉辦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95年3月30日第10屆第17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計72類科,共794人。
二、普通考試;計45類科,共379人。
三、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貳、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95年7月6日(星期四)至7月7日(星期五)。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95年7月8日(星期六)至7月10日(星期一)。

參、考試地點:本項考試計設北部(臺北)、中部(臺中)、南部(高雄)及東部(臺東)等四考區
同時舉行。惟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僅設北部(臺北)考區。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4月17日止。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三、報名方式:採一般紙本報名及網路報名二種(請擇一辦理,不可重複)。
(一)採網路報名者:
  1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
   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http://www.register.moex.gov.tw
   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繳款單、應考須知或報名履歷表(正、副表)。
  2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黏貼於履歷表正表,併同履歷表副表及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掛號郵寄報
   名地點。
(二)採一般紙本報名者,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方式如下:
  1種類:本考試報名書表計分2種:
   A一般應考人專用報名書表。
   B後備軍人專用報名書表。
   ※應考人於購買報名書表時,務請聲明欲報考之身分(一般應 考人或後備軍人)。
  2現購:
   A地點:
    ●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11643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發售一般應考人、後備軍
     人報名專用書表,電話:(02)22363491。
    ●各地郵局,僅發售一般應考人報名專用書表(應考人如於郵局未能購得書表,請即於規定
     時間內向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現購或函購)。
   B時間:自民國95年4月7日起至4月17日止(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8
    時30分至下午8時,星期六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星期日不發售;各地郵局:悉依
    各營業據點之營業時間為準)。
   C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
  3函購:
   A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11643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發售一般應考人、
    後備軍人報名專用書表,電話:(02)22363491或22369188轉3215。
   B時間:自民國95年4月4日起至4月12日止。
   C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如函購2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
    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 (郵政劃撥帳號:05931231,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地
    址:11643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或
    匯票連同貼足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約140公克,平信貼17元;限時掛號貼37元,
    或請洽郵局)之A3大型回郵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購買「高考三級
    」或「普通考試」報名書表(如係後備軍人,應特別註明),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
    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由應
    考人自行負責。

伍、本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者,得以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
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試,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畢業證
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考試日前),應於6月3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部高普考試司補驗;不克
於上開日期郵寄者,須於第一節考試前,將畢業(學位)證書影本送交監場人員轉試務單位查驗。屆
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所繳報
名費解繳國庫,不得申請退費;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成績不予計算。

陸、體格檢查標準部分:除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器維修」及「航空駕駛」類科及普通考試「航空
器維修」類科係屬稀少性技術人員類科,需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實施體格檢查外,其餘各類科
均不需實施體格檢查。前揭3類科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
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柒、本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後備軍人應本項考試各項優待規定及其他有關事項,均
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95年高考三級應考須知
  95年普通考試應考須知

附註:本項考試公告並於4月3日在中央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同時刊登。
95.04.03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