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要日程表:
要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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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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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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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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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4月28日09:00
至5月1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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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繳款期限至5月1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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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入場證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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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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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可於6月5日至本院網站查詢入場證號碼及試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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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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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6月1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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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當天請攜帶測驗入場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參加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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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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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6月19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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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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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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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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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可於95年7月14日後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
網址:http://www.tab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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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通知及合格證明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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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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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方式通知應考人測驗結果,實際測驗結果以書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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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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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7月17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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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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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成績複查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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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8月24日開始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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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辦理依據:依據87年3月第27次「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決議通過之「專業能力檢定制度實施
方案」辦理。
參、報名
一、報名資格:凡從事國際貿易業務、進出口外匯作業,以及對外匯實務或理論具有興趣者,均歡迎
報名參加(不限金融從業人員)。
二、報名期間:95年4月28日09:00至5月11日18:00,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50元整。
(二)報名費發票將於95年6月5日併同測驗入場證寄發予應考人。
(三)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逾期繳款者,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進行
退款。
(四)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本期測驗者,本院將辦理退費,惟恕不受理延期及變更應試考區。欲辦理
退費者,請先行至本院網站登入申請,退費方式如下:
1報名截止日前申請者,將全額退費。
2報名截止日後至寄發入場證前申請退費者,得扣除1/3報名費後退還。
3入場證寄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四、繳款方式: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
退款。
(一)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繳款期限至5月11日17:00止。
(二)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5月11日24:00止。
(三)指定超商門市代收繳款:請自行下載列印繳款單,繳款期限至5月11日24:00止。
(四)選擇ATM轉帳或指定超商門市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三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
完成。
五、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二)請於本院網頁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報名訊息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
權益。
肆、測驗入場證寄發
一、測驗入場證由本院製作,並預訂於95年6月5日以書面方式寄發,應考人可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入場證號碼及試場位置。
二、應考人須持測驗入場證、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入場應試,
若測驗入場證上所列資料有誤、尚未收到或遺失測驗入場證者,請於95年6月12日後(在此之前
請勿來電催詢),以書面向台灣金融研訓院提出申請補發,申請表格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網址:http://www.tabf.org.tw)下載,或請以電話(02-33653666轉705)先行提出申請補
發,並於測驗當日持本人身分證件至服務台領取。如逾期未申辦致影響應試,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伍、測驗日期、考區及時間、內容
一、測驗日期:95年6月18日(星期日)。
二、考區:分為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三、測驗時間:95年6月18日(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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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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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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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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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型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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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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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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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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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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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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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採答案卡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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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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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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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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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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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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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採答案卡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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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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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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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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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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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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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採答案卡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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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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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測驗內容
(一)進口外匯業務(100%)
1外匯業務概述 2信用狀介紹 3進口信用狀業務
4進口託收 5外幣保證 6進口外匯業務相關法規
(二)出口外匯業務(100%)
1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 2出口押匯 3出口託收
4遠期信用狀賣斷 5出口應收帳款承購 6出口外匯業務相關法規
(三)國外匯兌業務(100%)
1國外匯兌業務的範圍 2匯出匯款處理程序 3匯入匯款處理程序
4買賣外幣現鈔與旅行支票 5光票買入及託收 6外匯存款
7其他衍生之外匯業務 8國外匯兌相關法規
陸、應試相關規則(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入場證說明)
一、應考人須持測驗入場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始得入場應
試,未攜帶測驗入場證者,不得入場參加測驗;未攜帶身分證件者,須於第一節測驗完畢後至試
務中心辦理身分確認。
(一)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橡皮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以便計分。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證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
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每一試題皆為單選選擇題,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答案卡務
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
(四)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畫記於該題號
之圓圈內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圓圈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五)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
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六)如未照上列各項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且因畫記顏色過淡或畫記後擦拭不淨
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具備數字鍵0~9及+-×÷√%M
之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
(八)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
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並書面通知服務機構。
二、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證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
三、應考人於每節測驗完畢後,得向試區該各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四、應試時間規定: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證編號就座,除第一節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
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遲到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
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五、電子通訊器材: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
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鈴
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柒、測驗結果
一、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正確答案於95年6月21日後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於95年6月23日前以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申請表格請至本院網站內下載,或逕洽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索取。
二、測驗結果通知
(一)測驗結果通知書面信函預定於95年7月17日寄發,應考人可於95年7月14日後,至本院網站(網
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結果,實際測驗結果以個人測驗結果通知書面信函為
準。
(二)測驗結果經評定合格者,「合格證明」將於95年7月17日連同測驗結果通知書一併寄發。寄發
後七日內,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請以書面方式向本院提出申請補發,申請表格請至本院網站
下載。
(三)本院之測驗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以每科成績均達70分為合格。測驗合格者,由本院發給測驗合格證明書。
四、成績複查
(一)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5年7月17日至7月24日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複查時須附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
19458542,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敘明測驗入場證號碼,並附原測驗結果通知書影
印本、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12元限時郵資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函寄本院,以憑辦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
料。
(三)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已合格之
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成績結果複查預定於95年8月24日開始寄發
捌、附註
一、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本項測驗合格人員,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95.05.03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