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95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北市就服二字第09530479431號。
主旨:公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委託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95年聘用技術員暨聘用
業務員」甄試事項。
依據:
一、就業服務法。
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5年1月24日北市捷人字第0953020970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錄取名額:
(一)正取人員:14名。
1聘用技術員土木專長:2名。
2聘用技術員建築專長:5名。
3聘用技術員機電專長:3名。
4聘用業務員:4名。
(二)備取人員:71名。
1聘用技術員土木專長:30名。
2聘用技術員建築專長:10名。
3聘用技術員機電專長:15名。
4聘用業務員:16名。
二、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二)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補充兵)。
(三)學經歷:具有下列各類別資格之一者:
1.聘用技術員
土木專長 |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土木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土木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 經歷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土木相關科別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 相關工作經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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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技術員建築專長 |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建築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建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建築相關科別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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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技術員機電專長 |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機電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機電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機電相關科別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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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用業務員 |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財經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財經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財經相關科別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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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繳證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
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繳交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正本驗畢歸還)。
2與土木、建築、機電、財經相關學系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
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與本公告「十、工作內容」所列之工作相關)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
畢歸還,碩士以上學歷者免附)。
4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現役軍人報考者,須於95年6月30日以前退伍,並檢
附所屬單位開具之證明(正本)。
(二)填繳表件:
1填寫報名表、准考證各1份。
2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2吋同式相片2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325元郵資(現場收繳,供寄發成績單用)。
四、報名方式:一律現場報名,報名者具有2種以上類別甄試資格者,僅能擇一種報名,一經選定即
不得要求更改,重複報名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五、報名日期:自95年5月16日起至5月18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為期3天。
六、報名地點:臺北捷運行政大樓1樓(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近捷運雙連站)
。
七、甄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採筆試方式進行,各科甄試題型,除建築設計採術科考試外,其餘各科甄試題型皆採電腦閱卷
方式。
(二)各類別甄試科目及成績權重如下:(各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聘用技術員土木專長 |
(1)建築法規(含土地開發辦法及都市更新條例與其施行細則)30﹪。
(2)營建管理 40﹪。
(3)土木施工學 30﹪。 |
2.聘用技術員建築專長 |
(1)建築法規(含土地開發辦法及都市更新條例與其施行細則)30﹪。
(2)營建管理 20﹪。
(3)建築設計 50﹪。 |
3.聘用技術員機電專長 |
(1)基本電學及電工法規 40﹪。
(2)大樓水電消防實務 40﹪。
(3)英文(一般)20﹪ |
4.聘用業務員 |
(1)財務管理 40﹪。
(2)會計學 30﹪。
(3)民法概要 30﹪。 |
八、甄試日期及地點:甄試日期與地點於95年5月30日於下列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esctcg.gov.tw)。
(二)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址:http://www.bola.taipei.gov.tw)。
(三)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址:http://www.dorts.gov.tw)。
九、錄取及進用:
(一)依各甄試類別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同一類別甄試總成績相同時,分別以營建管理(土木
專長)、建築設計(建築專長)、基本電學及電工法規(機電專長)、財務管理(聘用業務
員)科目成績高者優先排序及錄取。如前述科目成績仍相同時,由捷運工程局另行通知錄取人
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錄用順序。
(二)各類別之備取人員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視各類別人員出缺狀況依序遞補進用,備取人員遞
補資格自榜示之日起2年內有效。
十、工作內容:
(一)聘用技術員土木專長:捷運土木工程、聯合開發、市有土地開發或都市更新之協議、投資人徵
求、投資契約執行有關之施工管理、圖說審查等,並包含基地現場查勘及協調等事宜。
(二)聘用技術員建築專長:捷運建築工程、聯合開發、市有土地開發或都市更新之協議、投資人徵
求、投資契約執行有關之建築設計、施工管理、圖說審查等,並包含基地現場查勘及協調等事
宜。
(三)聘用技術員機電專長:捷運機電系統工程、聯合開發、市有土地開發或都市更新之協議、投資
人徵求、投資契約執行有關之建物水電、機電設施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成本估算等,並包
含基地現場查勘及協調等事宜。
(四)聘用業務員:聯合開發、市有土地開發或都市更新之協議、投資人徵求、投資契約執行、財務
試算與分析等,並包含不動產租、售等事宜。
十一、待遇:
(一)聘用技術員初任每月薪資約新台幣3萬5,000元、聘用業務員初任每月薪資約新台幣3萬2,000
元,並有交通補助費。
(二)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
(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給假。
十二、預定榜示日期:95年6月15日。
十三、成績複查:依據考試院發布之「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規定辦理。應考人考試成績單於榜
示之日起3日內寄發,如欲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郵戳為憑)為之,逾期不予受
理,並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成績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等。
十四、其他:
(一)甄試相關資訊將陸續刊登於以下網站請隨時上網查閱或撥服務電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
務中心(02)25972222。
1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esctcg.gov.tw)、
2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網址:(http://www.bola.taipei.gov.tw)、
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站,網址:(http://www.dorts.gov.tw),
(二)報名書表:請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索取:
1中心就業服務站:臺北市承德路3段287號。
2北投就業服務站: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
3西門就業服務站:臺北市峨嵋街81號。
4南港就業服務站:臺北市南港路1段360號4樓。
5內湖就業服務站: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99號7樓。
6景行就業服務站: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393號2樓。
7松山就業服務站:臺北市松隆路290號2樓。
8頂好就業服務站: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1段77號地下街1號店舖。
95.05.10 資料來源(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