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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公務人員特考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公告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主旨:舉辦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95年5月18日第10屆第184次會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詳如附表一
二、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詳如附表二。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
  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
(一)第一試:民國95年9月9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一)。
(二)第二試: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二、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一)第一試:民國95年9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三)第三試:第二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參、考試地點:北部考區(台北)。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依照91年5月3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910003152號
  令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公
  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及93年2月27日考
  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9300017701號令修正發布之同規則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
  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規定辦理。
二、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
  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

伍、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
查人員考試之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
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其體格檢查
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另分別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
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及其
附表之規定辦理。

陸、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5年6月13日起至6月22日止(無論採印刷紙本報名或網路下載書表報名,均須
  於規定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
  以95年6月23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郵寄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三、報名方式:
(一)採網路下載書表報名者:不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為免報名截止日前應考人
   集中上網,造成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作業,請應考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儘早完成報名
   作業,以維權益。
(二)採印刷紙本(非網路下載書表)報名者,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方式如下:
  1現購:
   A時間:自民國95年6月13日起至95年6月22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8時,週六上
    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
   B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電話
    02─22363491或22369188轉3215)。
   C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
  2函購:
   A時間:自民國95年6月9日起至6月16日止。
   B地點:11643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
   C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如函購2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
    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5931231;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
    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
    約220公克)之A3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95年外交特考報名書表」
    或「函購95年調查特考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
    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柒、後備軍人之優待:後備軍人應繳規費,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捌、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二項考試「應考須知」。

95.05.26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