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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辦理依據: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6條規定:「信託業業務人員應具備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指參加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認可
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持有合格證書」,經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認
可並委託辦理本測驗。

貳、報名資格
一、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註:1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
   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2相關學歷證明資料請於應考時繳交予監試人員。

參、報名期間
一、採網路報名者,線上報名期間為95年6月12日9:00AM至7月6日6:00PM。
二、購買簡章並採書面報名者,報名期間為95年6月12日至7月6日(郵戳為憑)。

肆、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650元整。
二、報名費發票將於95年8月7日併同測驗入場證寄發予應考人。
三、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逾期繳款者,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進行退
  款。
四、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本期測驗者,本院將辦理退費,惟恕不受理延期及變更應試考區。欲辦理退
  費者,請先行至本院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後傳真至本中心以憑辦理,若無法下載者請洽詢02-
  33653737後依指示辦理;退費方式如下:
(一)報名截止日前申請者,將全額退費。
(二)報名截止日後至寄發入場證前申請退費者,得扣除1/3報名費後退還。
(三)入場證寄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伍、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頁(http://www.tabf.org.tw),筆試測驗網路報名系統依
   序確實填寫相關資料,報名資料應詳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二)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繳款期限至7月6日18:00止。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7月6日24:00止。
  3指定超商門市代收繳款:請自行下載列印繳款單,繳款期限至7月6日24:00止。
  4有關網路報名操作程序及說明,請參閱本院網頁說明http://www.tabf.org.tw
二、書面報名:報名表件請以掛號郵寄通訊方式辦理。
(一)簡章洽購:
  1現購:95年6月12日至7月6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例假日均不發售)。
   A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
   B發售時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
   C發售地點:
    ●台北:台灣金融研訓院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電話:02-33653737。
    ●台中:合作金庫銀行台中分行服務台
        台中市自由路2段2號,電話:04-22245121。
       交通銀行台中分行服務台 台中市三民路1段194號,電話:04-22234021。
    ●高雄:台灣金融研訓院南區分部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308號4樓,電話:07-2370230。
  2函購:95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A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5元(含劃撥手續費5元)請以郵政劃撥,並於劃撥單背面之通訊欄註明
    「請購信託測驗筆試簡章」及「份數」,帳號:19458542,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
    院。
   B請檢附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連同貼足限時郵資(簡章1至2份郵資17
    元,3份至5份27元,6至10份42元,11至20份62元)之B4規格大型回郵信封,書寫收件人姓
    名、地址(請務必填寫郵遞區號),左下角註明「請購信託測驗簡章」及「份數」郵寄本院
    金融測驗中心以憑辦理,未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信封郵寄至本院金融測驗中心者,恕不受
    理。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金融測驗中心」。
(二)填妥報名表件,並使用本簡章所附之特戶存款單至郵局劃撥繳款,請務必將郵政劃撥收執聯正
   本實貼於報名表正面指定欄位內,未貼黏郵政劃撥收執聯正本,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郵局劃撥—帳號:19863371,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三)書面報名者請勿寄上現金、匯票或支票,如影響應考人權益,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四)郵政劃撥存根收執聯請自行影印留存,以備日後查證所需。

陸、測驗日期:民國95年8月20日(星期日)。

柒、應試時須攜帶及繳附證件
一、應考人須持以下證件入場應試:
(一)測驗入場證。
(二)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或考試(高考、普考或特種考試)及格證書,一律使用影印本,應試
   時繳予監試人員,審查後不退還。
(三)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入場應試。
二、未攜帶測驗入場證者,不得入場參加測驗。
三、未攜帶身分證件者,須於各科測驗完畢後至試務中心辦理身份確認。
四、未攜帶學歷證明文件者,須於測驗日後二週內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以掛號郵寄至本院金融
  測驗中心。
註、1如以外國學、經歷證件報考者,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2測驗合格後,如發現所繳驗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更者,報請公會及相關機關撤銷其合格證明
   書。
  3以高中職或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不得以結
   業證明書代替。
  4以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
   肄業資格報考者,須繳驗肄業證明書、成績單或具備註冊紀錄之學生證影本。
  5如曾變更姓名,因而與學經歷證明文件記載之姓名不符者,應檢附戶籍謄本以資證明。

捌、測驗入場證寄發
一、測驗入場證由本院另行製作並預訂於95年8月7日以書面方式寄發,應考人可至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查詢入場證號碼及試場位置。
二、應考人須持測驗入場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得入場應
  試,若測驗入場證上所列資料有誤,或尚未收到或遺失測驗入場證者,請於95年8月14日後(在
  此之前請勿來電催詢),請先行至本院網站登入申請補發,並於測驗當日持本人身分證件至服務
  台領取。如逾期未申辦致影響應試,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玖、測驗時間及內容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時間 測驗題型及方式 測驗題數
第一節 信託法規 08:30 08:40~09:40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採答案卡作答 50題
第二節 信託實務 10:20 10:30~12:00 80題

二、測驗科目及內容
(一)信託法規(100%)
  1信託法 2信託業法 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4信託相關稅務法規 5相關行政規章與令函
(二)信託實務(100%)
  1金錢信託 2不動產信託 3有價證券信託 4金融資產證券化 5保管銀行業務 6信託稅
  務實例 7其他相關信託實務
三、應考人須持測驗入場證及貼有照片之身份證件(含身份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始得入場應
  試,未攜帶測驗入場證者,不得入場參加測驗;未攜帶身分證件者,須於第一節測驗完畢後至試
  務中心辦理身份確認。
(一)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橡皮擦,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以便計分。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於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證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
   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每一試題皆為單選選擇題,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答案卡務
   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
(四)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畫記於該題號
   之圓圈內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圓圈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五)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
   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六)如未照上列各項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且因畫記顏色過淡或畫記後擦拭不淨
   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具備數字鍵0~9及+-×÷√%M之功
   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
(八)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
   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並書面通知服務機構。
(九)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除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其
   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每節測驗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
   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十)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
   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鈴響者該科
   以零分計。
四、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證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
五、應考人於每節測驗完畢後,得向試區各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拾、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正確答案於95年8月23日後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於95年8月25日前以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
  不受理,申請表格請至本院網站內下載,或逕洽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索取。

拾壹、測驗結果
一、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預定於95年9月18日開始寄發,應考人可於95年9月15日後,至本院
  網站查詢測驗成績,實際測驗成績以書面通知書為準。
二、測驗結果經評定後,由本院代為製發合格證明書。
三、95年9月29日前尚未收到測驗結果通知書(合格者另同時收到合格證明書),請至本院網站登入
  申請補發。
四、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拾貳、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二科總分達140分為合格,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

拾參、成績複查
一、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5年9月25日前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
  不受理。申請複查時須附工本費(每科50元,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19458542,帳戶: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敘明測驗入場證號碼及複查科目,並附原測驗結果通知書影印本、
  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12元限時郵資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函寄本院金融測驗中心以憑辦
  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
  關資料。
三、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已合格之應
  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附註
一、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本項測驗合格人員,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三、其他相關事項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

95.06.07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