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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大專程度義務役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一、資格標準
(一)體格:
  1合於「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
  2憲兵則有身高、體格指標值(BMI)、視力、無顏面傷殘之考(甄)選標準。
(二)懲處紀錄:目前就讀學校期間未曾犯有大過以上處分者。(以學期為計算單位,可功過相抵)
(三)在校軍訓成績: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每學期均需達60分以上。
  1大學採計4學期
  2二專日間部採計第1學年
  3二專夜間部:修業年限為2年者採計第1學年 修業年限為3年者採計第1、2學年
  4五專採計第3、4學年
  (如在報名期間未達標準,應於離校前修習合格)
(四)其他規定:
  1曾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含緩刑及易科罰金),或受保安處分、感訓處分、強制戒治、 觀察勒
   戒裁判確定者,不得報考。 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大陸來臺、86年7月1日以後香港來臺、88年12月20日以後澳門來臺者,必須分別在臺設籍滿
   20年、10年以上,始得報名。
  3同時具外國國籍者可先行參加考選, 惟經錄取後, 應於入營前依國籍法第二十條放棄他國
   國籍,始得入營報到。

二、預計招生員額
(一)預備軍官:2683員(含博士班甄選及併入營申請員額)
(二)預備士官:20583員

三、考試科目
(一)智力測驗
(二)共同科目
  1憲法與立國精神
  2國文
  3英文
  4計算機概論

四、命題範圍、配分比例 :
(一)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孫子兵法40%)
(二)英文(單字40 %、文法30%、 閱讀測驗30% )
(三)憲法與立國精神(中華民國憲法(含本文、增修條文) 60% 、立國精神20% 、中華民國95年
   國防報告書20% )
(四)計算機概論(電腦基本概論30% 、電腦網路暨資訊安全概論及資訊最新發展趨勢70% )
 ※每科配分100分,均為40題之單一選擇題,且採不倒扣方式計分。

五、報名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5年9月25日零時至同年10月16日下午5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
(二)報名方式:
  1考選:考生需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自行從國防部網站(http://eseocd.mnd.gov.tw)
   下載表格,報名書面資料一式三份,自存乙份,二份於95年10月16日下午5 時前送各校,經各
   校審查(軍訓成績及懲處紀錄)合格後,於民國95年10月27日前送達考選委員會。
  2博士班甄選:
   A志願參加預備軍官甄選者,需於95年10月16日下午5時前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各
    校應於95年10月27日前將報名資料冊送考選委員會。
   B本年博士班甄選作業程序與去年作業程序相同,以往3月申請作業不再辦理。
   C博士生完成報名程序後,經考選委員會複審合格後,選訓為義務役預備軍官(不 需參加考
    試),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
  3併入營:
   A90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併民96年入營及參加民96年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人
    員,均需於95年10月16日下午5時前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各校應於95年10月27日
    前將報名資料冊送考選委員會。
   B本年併入營申請作業程序與去年作業程序相同,以往4、5月申請作業不再辦理(3月僅有縣市
    政府併入營作業)。

六、准考證發放:95年12月下旬

七、考試日期:96年2月1日(星期四)

八、考試地點:分北、中、南三個考區

九、成績公告:
(一)試題答案公告:96年2月2日,於後備司令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公告
(二)考試成績公告:96年2月16日,於國防部、教育部網路公告
(三)成績單寄發:96年2月16日

十、成績複查:96年2月17日至2月23日
(一)考生逕向考選委員會申請
(二)逾期不予受理
(三)智力測驗不接受複查

十一、錄取
(一)選填官科及錄取分發
  1智力測驗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合格標準:100分/Ⅲ)
  2共同科目其中有一科以上為零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3符合公告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者,得依志願選填預備軍官或士官。
  4符合公告選填預備士官最低合格分數,但成績未達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分數者,僅可選填預備士
   官。
  5博士班及併入營亦須自行至國防部網站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併入營僅選填入營梯次)。
(二)錄取官科及入營梯次名單公告:96年5月14日,於國防部、教育部網路公告。
(三)寄發錄取名單:96年5月14日
(四)寄發入營通知書:於報到入營15日前寄達,屆時未收到入營通知書者,請主動聯絡「國軍人才
   招募中心」辦理補寄發作業。

十二、入營報到:
(一)預備軍官:
  1民96年7月23日。
  2民96年10月15日。
(二)預備士官:
  1民96年7月23日。
  2民96年10月15日。
  3民97年1月7日。
十三、其他新增規定說明:
(一)國外畢業生返國自願參加考選者,應向考委會提出申請,經依「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要
   點」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選。
(二)考委會於報名後30日內(11月16日),需將參加考甄選人員名冊送達役政單位,請各校教官配合
   於10月27日前完成審查。
(三)錄取人員入營時,經查核體位判定結果不符常備役體位(含複檢中、難判體位),不得入營及取
   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資格。
(四)民國96年志願役專業軍官甄選作業將另行辦理(不再合併預官考選),請加以宣導,詳情請參閱
   專業軍官班甄選簡章(另行公告) 。

「民國95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委員會」
 * 聯絡電話:02-27325693分機292-299 0800-000-050
 *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2段207號2樓
 * 網址:http://exam.mnd.gov.tw/(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95.09.20 資料來源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