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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考選部提出之「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
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經考試院今(25)日召開第220次院會決
議通過。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公務人員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於民國85年修正發布後,
迄今僅作小幅修正,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於9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並於95年1月16日
施行,由原60個職系修正為95個職系,該部爰配合全面檢討現行公務人員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
及應試科目表,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類科部分,秉持一職系設一類科原則,除審檢職系無委任職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爰未設置該職
  系相關類科外,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由現行101個類科修正為95個類科、薦任升官等考試由
  現行136個類科修正為94個類科。
二、應試科目部分,配合行政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計畫,均列考英文;簡任升官等考試刪除列考
  國文,應試科目由6科減少為4科,除共同列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策略規劃與問題解
  決」及專業科目2科,並不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薦任升官等考試仍維持列考普通科目2科及專
  業科目4科,專業科目參酌職系說明書、中央部會及縣市政府各機關職務之專業核心能力,並參
  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二級、三級考試應試科目酌作修正。
三、為避免各選試科目命題難易、閱卷寬嚴不一情形,影響考試公平原則,不設置選試科目。
四、應考人為現職公務人員,試題之命擬以理論與實務結合為原則。

  考選部長林嘉誠同時表示,俟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將立即將二項應試科目表登載於該部網站
(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9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預定於96年11月10日至12日舉
行,有志參加本次考試之現職公務人員,可參考新修正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及早準備考試。

96.01.25 資料來源 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