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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屆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辦理依據:依據87年3月第27次「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決議通過之「專業能力檢定制度實施
  方案」辦理。

貳、報名資格:凡從事國際貿易業務、進出口外匯作業,以及對外匯實務或理論具有興趣者,均歡迎
  報名參加(不限金融從業人員)。

參、報名期間:96年7月2日09:00至7月19日18:00,逾期恕不受理。

肆、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50元整。
二、報名費發票將於測驗當日(96年8月19日)發放予應考人。
三、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逾期繳款者,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進行退
  款。
四、恕不受理延期或變更應試考區,惟因故無法參加本期測驗者,本院將辦理退費。欲辦理退費者,
  請先行至本院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後傳真至本中心以憑辦理,若無法下載者請洽0233653737;
  退費標準如下:
(一)於96年7月19日(含)前申請者,將全額退費。
(二)於96年7月20日至7月27日前申請退費者,將扣除1/3報名費,退還2/3報名費。
(三)於96年7月28日(含)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伍、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或郵寄通訊報名;請於本院網頁
  (http://www.tabf.org.tw)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以免影響權益。

陸、繳款方式: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
  款。
一、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7月19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二、金融機構ATM或Web 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7月19日24:00止。選擇ATM或
  Web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三、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款 (請於7月19日下午15:30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繳費帳號:線上報名訂單內14位個人繳費專用帳號(每筆訂單所給予之匯款帳號均不相同,請
   勿多人重覆使用)。
(二) 解款行:華南銀行;分行別:總行營業部。
(三)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柒、測驗日期及考區
一、測驗日期:96年8月19日(星期日)。
二、考區:分為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捌、測驗時間及內容
一、測驗時間:96年8月19日(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時間 測驗題型及方式 測驗題數
第一節 進口外匯業務 08:00 08:10~09:00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採答案卡作答 50題
第二節 出口外匯業務 09:30 09:40~10:30
第三節 國外匯兌業務 11:00 11:10~12:00

二、測驗內容(本次測驗適用之信用狀統一慣例版本為 UCP500)
(一)進口外匯業務(100%)
  1外匯業務概述
  2信用狀介紹
  3進口信用狀業務
  4進口託收
  5外幣保證
  6進口外匯業務相關法規
(二)出口外匯業務(100%)
  1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
  2出口押匯
  3出口託收
  4遠期信用狀賣斷
  5出口應收帳款承購
  6出口外匯業務相關法規
(三)國外匯兌業務(100%)
  1國外匯兌業務的範圍
  2匯出匯款處理程序
  3匯入匯款處理程序
  4買賣外幣現鈔與旅行支票
  5光票買入及託收
  6外匯存款
  7其他衍生之外匯業務
  8國外匯兌相關法規

玖、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等,須與所持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
  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二、「通訊地址」、「日間聯絡電話」、「夜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帳號」等,請
  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三、通過本項測驗者,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故請於「英文姓名」欄位填寫正確資
  料,建議可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四、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據,如因應考人
  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拾、測驗入場證寄發:測驗入場通知於96年8月6日以網路方式公告,應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並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
  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或遺漏,請立即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02-33653666分機718】修
  訂。

拾壹、應試相關規則(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入場證說明)
一、應考人須持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含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擇一攜帶)
  入場應試,未攜帶者,一律不得入場參加測驗。
二、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橡皮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答案卡限用合格之2B鉛筆畫記作答,以
  便電腦判讀計分。
三、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具備數字鍵0~9及+-×÷√%M之
  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
四、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於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
  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五、應試須知:
(一)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正確答案,答錯不倒扣分數。
(二)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畫記於該題號
   之圓圈內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圓圈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三)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
   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四)如未照上列各項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因畫記顏色過淡或畫記後擦拭不淨致
   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五)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
   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並書面通知服務機構。
(六)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除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其
   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每節測驗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
   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六、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
  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鈴響者該科以零分
  計。
七、應考人於每節測驗完畢後,得向試區各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拾貳、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正確答案於96年8月21日後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於96年4月4日前至本院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拾參、測驗結果
一、測驗結果預定於96年9月7日公告,應考人可至本院網站查詢成績(http://www.tabf.org.tw),
  合格證明書預定於96年9月10日開始寄發。
二、96年9月20日前若合格者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電至本中心查詢。
三、本院之測驗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拾肆、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以每科成績均達70分為合格。測驗合格者,由本院發給測驗合格證明書。

拾伍、成績複查
一、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6年9月7日09:00至9月10日18:00前至本院網站測
  驗成績複查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或電洽本院(02-33653737)辦理,逾期恕不
  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5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75元,複查二科為
   125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繳款期限至9月10日18:00止。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9月10日24:00止。
  3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  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
   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
  關資料;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96年9月27日後以掛號寄發。
三、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已合格之應
  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陸、附註
一、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本項測驗合格人員,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三、歡迎至本院網站加入【研訓之友】成為會員,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
  各項活動優惠訊息,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
四、本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

96.07.06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