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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警察大學警佐班第28期第2類招生考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報名日期:自97年3月28日至97年4月3日止。

貳、報名地點:各報考人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劃撥繳交報名費並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服務警察機關收
  轉。警察機關完成初審後,於97年4月18日前將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33304
  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參、招生名額:150名(含筆試成績最優15名)。

肆、考試日期:97年5月31日(星期六)、6月1日(星期日)。

伍、招考對象:
一、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偵查員(二)職務,經銓敘合格
   實授。
  2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二)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
   格。
(三)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
   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
   格者視同專科同等學力】
(四)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五)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
   分。
(六)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七)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1年者,以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採計。
(八)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規定。
二、其他規定: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28期第2類遴選簡則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陸、考試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科目:國文(公文及作文)、憲法、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職權行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共計5科。國文科成績
  分數加25%計算。
二、命題方式:國文科採申論題,其餘4科採測驗題方式命題。

柒、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70%,現職資績計分占30%。績分之計算,算至96年12月31日止為基準。

捌、訓練期程:10個月(暫定97年9月1日報到)。

玖、結業任用:講習人員結業後,由內政部警政署按受訓成績依序分發警察機關擔任巡官同序列職
  務。惟若有「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規定不得辦理陞任情形之一者,俟符合規定時,再由內
  政部警政署辦理分發。

拾、簡章購買:
一、發售日期:97年3月21日至4月3日。
二、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3-3284598),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三、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警佐班第28期第2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
  50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桃園郵局、受款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及附
  大型回郵信封1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

97.03.07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