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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2008/06/30 ~ 2008/07/17
考試日期
2008/08/17 ~ 2008/08/17

考試地點

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

其他附件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辦理依據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信託業業務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持有合格證書」,經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認可並委託辦理本測驗。

貳、報名資格

一、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註:1、具有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及在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2、相關學歷證明資料請於應考時繳交予監試人員。

參、報名期間

一、採網路報名者,線上報名期間為97年6月30日09:00至7月17日18:00。
二、購買簡章並採書面報名者,報名期間為97年6月30日至7月17日(郵戳為憑)。

肆、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650元整。

二、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97年8月4日)後至本院網站自行列印,不另寄送。

三、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至7月17日24:00止);逾期繳款者,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進行退費。

四、恕不受理延期及變更應試考區,惟因故無法參加本期測驗者,本院將辦理退費。欲辦理退費者,請先行至本院網站【測驗退費申請】專區申請,辦理期間及退費標準如下:

(一)於97年7月17日(含)前申請者,將全額退費。

(二)於97年7月18日至7月24日(含)前申請退費者,將扣除1/3報名費,退還餘額。

(三)於97年7月25日(含)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伍、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筆試測驗線上報名」(http://www.tabf.org.tw)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二)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費。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97年7月17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繳款帳號可由本院筆試測驗/查詢已報名筆試測驗網頁中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ATM或Web ATM轉帳:繳款期限至97年7月17日24:00止。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筆試測驗/查詢已報名筆試測驗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選擇ATM或Web 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3)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97年7月17日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華南銀行 ;分行別:總行營業部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二、書面報名:報名表件請以掛號郵寄通訊方式辦理。

(一)簡章洽購:

1、現購:97年6月30日至7月17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

(2)發售地點:

台北:台灣金融研訓院院本部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電話:02-33653737。

台中:台灣金融研訓院台中分部

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三段181號(東海大學第二教學區管理學院大樓M129室),電話04-23596239。

高雄:台灣金融研訓院南區分部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308號4樓,電話:07-2370230。

2、函購:97年6月30日至7月4日。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5元(含劃撥手續費5元)請以郵政劃撥,並於劃撥單背面之通訊欄註明「請購信託測驗筆試簡章」及「份數」,帳號:19458542,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請檢附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連同貼足限時郵資(簡章1至2份郵資17元,3份至5份27元,6至10份42元,11至20份62元)之B4規格大型回郵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務必填寫郵遞區號),左下角註明「請購信託測驗簡章」及「份數」郵寄本院金融測驗中心以憑辦理,未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信封郵寄至本院金融測驗中心者,恕不受理。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金融測驗中心收。

(二)填妥報名表件,並使用本簡章所附之特戶存款單至郵局劃撥繳款,請務必將郵政劃撥收據正本實貼於報名表正面指定欄位內,未貼黏郵政劃撥收據正本,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郵局劃撥—帳號:19863371,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三)書面報名者請勿寄上現金、匯票或支票,如影響應考人權益,應考人請自行負責。

(四)郵政劃撥收據請自行影印留存,以備日後查證所需。

(五)團體報名:

1、同一單位之應考人可採團體報名(不限人數),報名時每位應考人須填妥報名表件,另須填寫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報名名冊,名冊請以A4紙張按報名表件排列順序編列「序號」及「姓名」二欄(團體報名申請表與名冊請至本院網站下載),每份報名表件並以膠帶彌封,以防報名資料掉落。

2、報名費繳交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即期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郵政劃撥方式繳交,支票或郵政劃撥收據正本請裝訂於團體報名申請表上,連同名冊與報名表件一併裝袋採掛號郵寄。

郵局劃撥—帳號:19458542,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並於劃撥單背面之通訊欄註明「信託筆試測驗報名費」。

3、如希望本院提供團體報名之「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電子成績名冊,請於報名時另提供應考人資料之電子檔案乙份,檔案內容為「序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三欄之MS-EXCEL資料檔。

(六)報名表填寫說明:

1、「應試考區」分台北考區、台中考區、高雄考區及花蓮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試考區並明確勾選,報名後不得更改。

2、報名表件上各式欄位,請確實填寫與本人身分證件或護照相符合之資料,以免影響個人權益。(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3、「學位別」係指已經畢業取得學位者,請依實際狀況勾選。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及在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得視同高級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請勾選高中職一欄。

4、報名表各欄資料請以正楷填寫,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5、報名郵件請以掛號投遞,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應考人自行負責。

(七)報名書表郵寄地點: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

陸、測驗日期及考區

一、測驗日期:97年8月17日(星期日)。

二、考區:分為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柒、測驗入場通知書

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97年8月4日以網路方式公告,應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並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或遺漏,請立即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02-33653666分機717】修訂。

捌、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入場通知書說明)

一、應考人須持以下證件入場應試:

(一)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或考試(高考、普考或特種考試)及格證書,一律使用影本,採A4規格,應試時繳予監試人員,審查後不退還。

(二)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者,一律不得入場參加測驗。

(三)未攜帶學歷證明文件者,須於測驗日後一週內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以掛號郵寄至本院金融測驗中心。(若成績合格者,合格證明書將扣留不予發放)

註:1、如以本國學、經歷證件外文版本報考者,請加附中文譯本;如以外國學、經歷證件報考者,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2、測驗合格後,如發現所繳驗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更者,報請公會及相關機關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3、以高中職或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不得以結業證明書代替。

4、以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資格報考者,須繳驗肄業證明書、成績單或具備註冊紀錄之學生證影本。

5、如曾變更姓名,因而與學經歷證明文件記載之姓名不符者,應檢附戶籍謄本以茲證明。

二、應考人除簡易型計算機及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三、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之鬧鈴關閉,測驗中鈴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四、測驗當日應考人請務必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查驗。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一律不得入場參加測驗。

(一)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橡皮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答案卡限用合格之2B鉛筆畫記作答,以便電腦判讀計分。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於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分數;未作答者,不予計分;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

(四)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畫記於該題號之方格內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五)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六)如未照上列各項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且因畫記顏色過淡或畫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並書面通知服務機構。

五、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具備數字鍵0~9及+-×÷√%M之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於測驗時使用非簡易型電子計算機,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強行使用者,以違反試場規則論處。

六、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除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每節測驗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七、未得監試人員同意擅離試場、自備稿紙書寫、互相交談、出聲朗誦及抄寫試題攜出場外、在答案卡上署名簽章或填寫其它不應有之文字或符號者,該科以零分計。

八、應考人於每節測驗完畢後,得向試區各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玖、測驗科目、時間及內容

一、測驗科目、時間及題型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時間 測驗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第一節 信託法規 08:30 08:40~09:40 50題 四選一單選題採答案卡作答
第二節 信託實務 10:20 10:30~12:00 80題

二、測驗科目及內容

(一)信託法規(100%)

1、信託法

2、信託業法

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4、信託相關稅務法規

5、相關行政規章與函令

(二)信託實務(100%)

1、金錢信託

2、不動產信託

3、有價證券信託

4、金融資產證券化

5、保管銀行業務

6、信託稅務實例

7、其他相關信託實務

拾、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正確答案於97年8月19日後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向本院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採網路申請者,線上申請期間為97年8月19日09:00至8月20日24:00止。

(二)採書面申請者,請於97年8月20日前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拾壹、測驗結果

一、測驗結果預定於97年9月5日後於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公布,合格證明書預定於97年9月8日以掛號寄發。

二、測驗合格證明書寄發10日後,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測驗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四、應考人如無法提供報名資格所列之學歷證明文件,將以「報名資格不符」取消合格資格。

拾貳、合格標準

本項測驗二科總分達140分為合格,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

拾參、成績複查

一、網路申請:

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7年9月5日09:00至9月8日18:00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5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75元,複查二科為125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9月8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請改為ATM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金融機構ATM或Web ATM轉帳:繳款期限至9月8日24:00止。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選擇ATM或Web 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3)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97年9月8日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華南銀行 ;分行別:總行營業部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費;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書面申請:

請於97年9月8日前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複查時須附工本費(每科50元,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19458542,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敘明測驗入場證號碼及複查科目,並附網路公告之測驗結果影印本、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25元掛號郵資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函寄本院金融測驗中心以憑辦理。

三、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97年9月18日後以掛號寄發。

四、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已合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附註

一、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本項測驗通過人員,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三、歡迎至本院網站加入【研訓之友】成為會員,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訊息,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

四、本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本中心洽詢電話:02-3365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