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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教育部第1梯次軍訓教官甄選

  • 更新日期
    2008.09.23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2008/09/22 ~ 2008/10/06
考試日期
2008/11/08 ~ 2008/11/09

考試地點

其他附件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招考對象:

現役中校以下軍官,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前2年以上(自98年2月16日介派後尚可服務2年以上),且服滿軍官役期8年以上者(計算至98年2月16日)。

貳、招考標準:

 一、學歷:

(一)中校主官(管):具學士學位及指參學資或碩士以上學位。

(二)中校(含少校已佔中校缺者)及少校階:具學士(含)以上學位及正規班(含)以上學資(報名時少校已佔中校缺者應檢附權責單位發布之人令影本,但錄取派職前未晉任者,本部仍依少校階認定,具候晉資格者,併本部年度候晉作業以現階參加候選)。

(三)上尉以下各階:具學士(含)以上學位。

(四)上述各階人員若正於國防部各兵科學校正規班受訓學員,可以先行報名,惟須先切結保證於97年11月10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書送達教育部學生軍訓處(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繳驗,逾期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二、共同標準:

(一)最近3年考績績等均評列為「甲等」以上者。

(二)智力測驗成績在100分以上者。

(三)報名前6個月內經國軍區域級以上醫院(國軍松山總醫院、桃園總醫院、臺中總醫院、高雄總醫院、左營總醫院、花蓮總醫院或澎湖分院)體格檢查,各薦報單位依據「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核判體格編號為1或2者。

 三、限制因素:請參閱甄選簡章

參、報名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報名截止收件時間以各單位郵寄之章戳日期為憑,逾報名日期不予收件):

一、時間:自97年9月22日至10月6日止。

二、地點:國軍各聯兵旅、師級單位或機關學校(比照)人事部門。

三、注意事項:報名時請(1)繳交最近3個月內著軍服之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2張(不得自行列印);(2)檢具報名前6個月內經國軍松山總醫院、桃園總醫院、臺中總醫院、高雄總醫院、左營總醫院、花蓮總醫院或澎湖分院體格檢查,各薦報單位依據「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核判體格編號為1或2並加蓋醫院關防之體檢表;(3)備妥回郵掛號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俾利准考證寄發)。

肆、考試時間地點:

一、時間:自97年11月8日起至11月9日,2天。

二、地點: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臺中市東區臺中路283號)。

伍、考試科目及範圍:

一、筆試(凡任1科缺考或零分者或未達低標【後25%平均】者不予錄取),配分及各科範圍如下:

(一)教育心理與輔導:教育心理學、輔導理論與實務;佔30%。

(二)軍事學科:孫子兵法、國防報告書(最新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全民國防教育;佔30%。

(三)國文:作文、程度測驗;佔20%。

(四)中華民國憲法與當前重大教育政策:中華民國憲法、近年重大教育政策(含2009-2012教育施政藍圖);佔20%。

(五)軍訓教官甄試套書

二、試教:科目由應考人自訂,內容限普通高級中學國防通識課程暫行綱要5大領域(國家安全、軍事戰史、兵學理論、國防科技及軍事知能)選定主題,試教時間每人12至15分鐘。

三、基本教練:步槍班徒手基本教練實兵指揮。

四、口試:評審項目為精神儀態、學術素養、機智反應及表達能力。(註:試教、口試、基本教練成績,其中任何1項不合格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陸、一般規定:

一、凡任1學科缺考者,不得參加翌日術科測驗(試教、基本教練及口試)。

二、預計錄取員額133員;另視報考人數及考試成績,酌予調整錄取員額。

三、錄取績序以筆試總成績為準,中校階(含少校已佔中校缺者)與少校階以下是否分階錄取及各階錄取人數,由遴選小組視各階報考人數及考試成績(凡任1科缺考、零分或未達低標者【後25%平均】不予錄取)研商定之。(總成績相同者,以教育心理與輔導成績較高者為優先,依次為軍事學科、國文、中華民國憲法與當前重大教育政策)

四、錄取及備取人員由本部函送國防部轉知,並於本部軍訓處網站公告錄取榜單及提供成績查詢,經申請複查成績變更且影響錄取資格者,由本部遴選小組研議處理。

五、經甄試錄取而未參加職前講習(訓練),或參加職前講習中途退訓,或參加職前講習分項成績(學科、術科及試教)有1項不合格人員,註銷其錄取資格,不予調任軍訓教官,並視情節通知薦報單位議處;另本部得視未參訓缺額情況及退訓人員剩餘訓期,決定是否通知備取人員遞補缺額並副知國防部。

六、經甄試錄取者,在調任軍訓教官前奉准退伍或經查有招考標準第3項限制因素第1款第7及8目情事者,註銷其錄取資格,不予調任軍訓教官。

七、調任軍訓教官後,經查有招考標準第3項限制因素第1款第7及8目之情事者,由教育部會請國防部辦理回軍事宜,並追究保薦不實之責任。

八、經甄試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不得藉任何理由,拒絕調任軍訓教官(凡錄取者,均由國防部依年度甄選實施計畫通知參加職前訓練並協助辦理調任軍訓教官事宜);經介派未報到者,依法究處。

九、經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於派職之日起管制役期2年。

十、經甄試錄取及職前講習合格後,依受訓成績績序、個人志願及本部學校教官員額需求,介派至本部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先介派至高級中等學校)擔任軍訓教官;獲介派軍訓教官之任用、考績、勳獎、晉任、退伍、待遇、保險、撫卹、婚姻等,概依國防部現役軍人及教育部軍訓教官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新進軍訓教官於派職之日起屆滿1年,始得依教育部規定申請國內一般公私立大學學位進修或國軍深造教育;如已奉原單位核准進修而仍未取得學位者,於參加職前講習時繳交辦理休學切結書,並於派職之日前完成休學手續。

資料來源:教育部學生軍訓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