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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甄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聘用人員13名

  • 更新日期
    2008.12.10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其他附件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聘用人員

1.法務人員9名(備取6名)

2.一般行政4名(備取4名)

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報名時間

97年12月8日至19日

三.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97年12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報名表(報名表格式請至監察院網站

〈http://www.cy.gov.tw〉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件等,另具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書明:「參加甄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聘用人員」,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監察院人事室」收。

四.報名資格

1.法務人員

a.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b.熟諳行政法相關法令,從事法務工作2 年以上具有相關經驗者

2.一般行政

a.大專以上學校法學、管理及商學院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b.具有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附註:

1.應試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

2.男性需役畢或業經判定免服役。

3.熟悉電腦操作者佳。

貳.應考資訊

一.甄選方式

經審核資格符合者,先行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始得參加口試。至
初審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

暫訂98年2月中旬在監察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合格者口試)。

三.考試內容(筆試佔50%+口試佔50%)

1.筆試(佔50%)



共同科目(佔40%)

專業科目(佔60%)
法務人員 論文公文(論文佔60%.公文佔40%)行政法(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陽光四法概要)
一般行政法學緒論(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陽光四法概要)

適用套書
監察院甄選(法務人員)套書(含陽光四法)
監察院甄選(一般行政)套書(含陽光四法)

2.口試(佔50%)

儀表(佔20%)、言辭(佔20%)、才識(佔60%)

参.其他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本院陽光四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相關法務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