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聘用人員
1.法務人員9名(備取6名)
2.一般行政4名(備取4名)
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報名時間
97年12月8日至19日
三.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97年12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報名表(報名表格式請至監察院網站
〈http://www.cy.gov.tw〉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件等,另具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書明:「參加甄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聘用人員」,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監察院人事室」收。
四.報名資格
1.法務人員
a.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b.熟諳行政法相關法令,從事法務工作2 年以上具有相關經驗者
2.一般行政
a.大專以上學校法學、管理及商學院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b.具有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附註:
1.應試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
2.男性需役畢或業經判定免服役。
3.熟悉電腦操作者佳。
貳.應考資訊
一.甄選方式
經審核資格符合者,先行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始得參加口試。至初審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
暫訂98年2月中旬在監察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合格者口試)。
三.考試內容(筆試佔50%+口試佔50%)
1.筆試(佔50%)
| 共同科目(佔40%) | 專業科目(佔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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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人員 | 論文與公文(論文佔60%.公文佔40%) | 行政法(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陽光四法概要) |
一般行政 | 法學緒論(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陽光四法概要) |
2.口試(佔50%)
儀表(佔20%)、言辭(佔20%)、才識(佔60%)
参.其他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本院陽光四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相關法務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