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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警佐班第29期第3類招生考試事宜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2009/01/05 ~ 2009/01/09
考試日期
2009/03/07 ~ 2009/03/08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招生名額:15名(不含保送名額)

二.報名日期:自98年1月5日起至98年1月9日止。(至遲應於98年1月9日前完成報名,並以郵局劃撥繳費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警察機關完成初審後,請於98年1月22日前將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地址3333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四.簡章購買:

1.發售日期:97年12月29日至98年1月9日

 

2.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3-3284598),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3.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警佐班第28期第3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桃園郵局、受款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及附大型回郵信封1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3333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

五.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1.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a.現任刑事小隊長、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

b.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二)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5年。

2.年資: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

3.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4.年齡:未滿50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5.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6.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7.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8.其他:

 

a.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

b.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c.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29期第3類遴選簡則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貳.應考資訊

一.考試日期:98年3月7日(星期六)、3月8日(星期日)

二.考試科目:

1.國文(公文及作文)

2.憲法

3.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4.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5.犯罪偵查實務(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及現場勘查)

共計5科。國文科成績分數加25%計算

適用套書:警佐第3類警佐第3類模擬試題套書

 

三.配分與命題方式

 

1.國文科採申論題,其餘4科採申論題、測驗題合併命題

2.筆試成績占50%,現職(含同序列以上職務)資績計分占50%。績分之計算以算至97年11月30日止為基準

参.其他

一.訓練期程:4個月(暫定98年4月20日報到)

二.結業任用:

1.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經甄審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以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一

)職務任用,管制滿3年始准改調

2.原服務機關無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一)職缺或經依陞職積分順序陞補但缺額不足時,依結業學員結業總

成績先後,並參考志願地區依序分發其他警察機關;如放棄分發時,仍返原服務機關服務,遇缺按陞職積分

順序陞補。但均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

 

3.受訓學員結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分隊長職務任用

資料來源:警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