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元月5日
二、報名資格:
1、經律師高考及格及職前訓練完畢或具法律碩士以上學歷資格者。
2、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者,男、女不拘。男性需於98年2月1日前服完兵役或免役。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且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請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報名98年法官助理甄試』字樣。
2、現場報名:請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期限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本院人事室洽陳科員報名。
四、報名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人事室(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陳科員收
貳、應考資訊
一、考試時間:98年1月9日(口試時間98年1月19日)
二、考試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三樓簡報室
三、考試科目(筆試佔70%+口試30%)
1、電腦中文輸入測驗( 25字以上)合格後,始得參加第一試:
每人得測試2次,分梯舉行,每梯次以5分鐘為限;未達25字以上者,俟應考人全部測試完畢後,再測試一次。若仍未通過者,即不得應筆試。
2、筆試::「國文(論文)」、「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每科100分,採平均成績計算
推薦書籍:
國文(論文)、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3、口試:就應考人法律專業知識、儀表及言語等評分。
四、待遇: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3、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4、離職後再任之法官助理,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三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五、其他
1、錄用報到後聘期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予續聘者應無條件離職,惟經費許可且工作績效優良者,得以續聘。
2、錄取人員進用時,按規定訂立契約進用,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聘,經聘用者未於書面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其資格。
3、法官助理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故應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之限制。
資料來源:台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