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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修正交通事業人員特考規則限縮及格人員轉調範圍

  • 更新日期
    2009.02.05

考試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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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考試院院會今(5)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限縮考試及格人員轉調範圍為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利交通部所屬交通事業機構人員久任,順利推動業務。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是由交通部請辦,由於交通部各交通事業機構業務涉及營運或軌道、道路工程施作、搶修等,與民生、經 濟息息相關,工作性質與一般機關迥異,因此以特種考試方式取才,並對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訂有限制轉 調規定。

但目前本項考試規則規定,考試及格人員還可轉調至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交通行政機關及交通事業機構任職,致使人員無法久任。為應交通部業務需要,本次修 正本考試規則第10條第2項為:「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並不得轉調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構) 以外機關(構)任職。」限縮考試及格人員轉調範圍,以順利推動業務。

資料來源: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