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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第1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公告

  • 更新日期
    2009.02.09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2009/02/09 ~ 2009/02/16
考試日期
2009/03/09 ~ 2009/03/09

考試地點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大禮堂及二樓大會議廳

口試與電腦打字測試30%(筆試錄取後,另行通知)

其他附件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8年2月16日

二、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郵寄地 址:330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一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林科員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98年第1次法官助理甄試』字樣。應備文件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件,不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通知補件

2、現場報名:請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期限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2時至5時,至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洽林科員報名。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錄取名額: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遇缺聘用。本甄試之儲備錄取人員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唯有效期間內,有前條第3款情形者,自行喪失儲備資格,不予派用

四、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並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

2、所稱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6、7條規定,係修習主要法律科目12學分以上。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時間:筆試70%(98年3月9日)、口試與電腦打字測試30%(筆試錄取後,另行通知)

二、考試地點: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大禮堂及二樓大會議廳

三、考試科目:

時間
科目
備註
0840-1010
國文(佔30%)
每一科各以100分計
1030-1200
民法、民事訴訟法概要(佔35%)
1400-1530
刑法、刑事訴訟法概要(佔35%)

推薦書籍:國文民法概要刑法概要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四、待遇: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2336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4218元),最高得敘至424薪點(約支新台幣49862元)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6099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7981元),最高得敘至472薪點(約支新台幣55507元)

3、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9862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51744元),最高得敘至520薪點(約支新台幣61152元)

4、離職後再任之法官助理,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三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五、工作內容

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2、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3、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4、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5、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6、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