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經貿人員需要進行國際談判,要具備的能力除了專業英文及經濟分析等,法學素養不可或缺。考試院最近通過特考3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國際經貿法律組考科修正,除了英文科的內容要加考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還要加考法學基礎,民國106年起實施。
目前3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國際經貿法律組第一試考7科,包括國文、外國文(英文)、外語個別口試(英語)、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學、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以及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為了配合用人機關經濟部的需要,考選部最近修改了考科內容,並經考試院會通過。
其 中,外國文(英文)修正為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摘譯與論述)。「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及仲裁」兩科整併,修正為「國際經濟法 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修正為「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新增「基礎法學」一科,考民法、刑 法及行政法。
考選部表示,修正科目及內容後仍考7科,為讓考生有時間準備、維護考試權益,明年元旦起實施,也就是適用明年以後的考試。這項考試今年預定於9月3日到5日舉行,考科及內容都不變。
考選部指出,考試科目及內容須符合用人機關的需要。經濟部表示,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國際經貿法律組人員,需要具備相當的法學素養,且要有經濟分析技巧,以及專業英文能力,才能符合未來進行貿易政策分析、談判或進行爭端解決訴訟,因此配合修改考科及考試內容。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