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考試新聞與修訂法規>修正勞動基準法條文
歷屆考古題討論區

提供您各種國家考試、國營事業招考 (台電中油台水中華電信招考等) 及專技證照考古題,題目還在陸續增加中。

歷屆考古題討論區
鼎文公職題庫網

涵蓋公職國考、專技證照、公民營機關、金融證照等題目。並針對試題做精闢解析, 每科數千題可供大量練習,是您上榜利器。

考試新聞與修訂法規

法條動態

修正勞動基準法條文

  • 更新日期
    2016.02.22

39.修正勞動基準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


第 58 條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考試新聞與法規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