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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研議說明

  • 所屬考試
  • 更新日期
    2017.04.28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研議說明

一、本部自106年1月5日至1月15日間公布預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規則修正草案後,持續廣納並分析各界意見、徵詢專家學者、與用人機關積極溝通聯繫,

經充分討論及研議後修正本草案如附件,並將以此版本報請考試院審議。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行政機關於擬定法規命令時除有特定情況外,應以適當之

方式公告並廣泛周知。其目的係使各界充分了解擬訂定法規命令之內容,並廣泛蒐集

各方意見。行政機關於彙集各方意見後,亦將參酌該等意見、專家學者及其他有關

機關之意見續行研議並因應調整。
 
三、本部於今年1月起陸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

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一及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
 
公告於考試院公報並踐行周知程序,俾利社會大眾知悉本次修正草案之內容。於此期間

本部除不斷蒐集彙整並答覆各方意見外,亦廣泛致函與本次修正
 
草案有關之用人機關,以期能於充分溝通下妥善研修本案。本部於106年2月7日調整本

修正草案後,賡續努力廣納各界意見,並透過與專家學者諮詢、
 
與用人機關充分且完整會商,業已將社會大眾之意見與用人機關之意見反應於附件

修正草案中。行政院亦於106年4月18日來文確認
 
本次修正草案之會商結果。本修正草案秉持充分與各方溝通對話之精神進行研議,以期周妥。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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