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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更新日期
    2009.03.17

98.02.2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098
01400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99 條條文;增訂第 98-1 條條文;並自發
布日施行

第 98-1 條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
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第 99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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