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第9條條文及附表二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公告事項:一、擬訂機關:考選部。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三、前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第9條條文及附表二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8年5月22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電子郵件信箱:0253@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