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4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8年5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電話:02-22369188轉3148,傳真:02-22367928,電子郵件帳號:0125@mail.moex.gov.tw,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