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16)日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航空管制、航空駕駛科別部分)、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警察行政、航空管制、航空駕駛科別部分)修正案。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為配合「飛航及管制辦法」於96年11月26日修正法規名稱為「飛航規則」,又「檢肅流氓條例」於98年1月21日廢止,於是分別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航空管制、航空駕駛2科別應試科目及薦任升官等考試警察行政科別應試科目。 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中,航空管制、航空駕駛2科別應試科目「飛航管制研究(包括飛航及管制辦法)」修正為「飛航管制研究(包括飛航規則)」、「飛航管制(包括飛航及管制辦法)」修正為「飛航管制(包括飛航規則)」。 至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中警察行政科別應試科目「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刪除括弧內容「檢肅流氓條例」等文字,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