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三、前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條文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之「考試法規」下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8年7月27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電子郵件信箱:0141@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