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及其附表應考資格表(附表三)暨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附表六、七)修正草案」預告表 (pdf檔),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三、前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附表三(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及附表六(四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附表七(五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pdf檔),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8年8月3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傳真:02-22361340、電子郵件信箱:0424@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