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命題規則第六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擬訂機關:考選部。二、擬訂依據:典試法第18條。三、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moex.gov.tw)。四、任何人得於98年8月12日前以書面或電話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電話:02-22362536,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帳號: 0232@mail.moex.gov.tw,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表示意見。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