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附表「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請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擬訂機關:考選部。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10條。三、預告期間:98年8月27日起至9月2日止。四、公告刊載: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項下及自由時報(98年8月27日刊登1日)。五、任何人得於98年9月2日前以書面或電話向本部高普考試司第3科(電話:02-22369188轉3081、3086,傳真:02-22366540,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