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1)日院會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公證人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考試院第11屆第33次會議決議通過「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將國家考試列考國文科目的試題題型及配分比率酌作修正,並自99年起實施。其中專技人員考試國文科目採作文與測驗者,作文占60%,測驗占40%。據此配合修正前開5項考試規則國文科有關規定,增訂作文與測驗的配分比率,並明定施行日期。 林秘書長並表示,配合90年4月23日公證法修正施行,國內公證人已可受理文書之翻譯本認證,因此修正本5項考試規則有關外國文件中文譯本認(驗)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