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15)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第4條附表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附表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說明,應用人機關業務需求,修正本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第4條附表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增訂本考試四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同時訂定其應試專業科目為作物概要、作物改良概要、植物保護概要、土壤與肥料概要。 林秘書長另說明,依本院本(98)年4月30日第11屆第33次會議審議「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決議,修正本考試附表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普通科目為「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