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22)日修正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2條、第5條條文暨第4條附表一「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說明,為衡鑑本項考試及格人員轉任政府高階文官職務的專業知識能力,並強化應考人應具的知識能力,與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取得衡平,於是修正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2條、第5條條文暨第4條附表一「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各官階轉任考試參酌高考一級考試筆試科目列考三科。 二、各類科應試科目增列「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科目,採混合式試題,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試題、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占50%。 三、中將轉任考試應試科目除原列「問題分析與研究」及增列「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科目外,均增列另一科應試科目,科目名稱參酌高考一級考試及少將轉任考試相同類科的應試科目擬列。 四、上校轉任考試增列口試,以適度評量其言辭與才識,並配合修正成績計算規定。 考試院另表示,為配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用人機關需求,故修正部分類科名稱及應試科目,並增列「情報行政」類科,刪除安全保防、交通行政、化學工程、地質、礦冶材料、畜牧技術、航空駕駛及船舶駕駛等8個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