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擬訂機關:考選部。擬訂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4條。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法規草案公告網頁。任何人得於民國98年12月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二科(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帳號:0336@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