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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考試院修正保訓會處務規程及編制表等案

  • 更新日期
    2009.12.17

考試院院會今(17)日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及編制表草案、國家文官培訓所辦事細則修正草案及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草案、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草案及中部培訓中心編制表草案。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業於民國98年11月18日修正經總統公布。為配合該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及政府機關新修正處務規程體例,因此修正保訓會處務規程,將現行培訓處修正為培訓發展處,另增設培訓評鑑處,並研擬編制表草案,員額數依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定為91至93人。

  林秘書長並表示,另依據民國98年11月18日修正公布的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及政府機關新修正處務規程體例,修正國家文官培訓所辦事細則名稱為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並依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規定院長由保訓會主任委員兼任,又學院具有研究及教育訓練的性質,負有整合國內培訓機構資源及國際培訓活動的使命,且負責辦理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及薦任晉升簡任官等的訓練事項,因此將內部各組名稱分別修正為研究發展組、訓練發展組及數位學習中心,另增設交流合作組及評鑑發展中心;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草案則依該學院組織法第5條規定、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定,員額總數為70人。

  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草案及中區培訓中心編制表草案,係因應各地區公務人員培訓需要及依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第7條、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7條規定研擬之。現行培訓所中部園區係依立法院審議9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為善用既有培訓設施、有效整合運用訓練資源及服務中部地區學員,故依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研擬中區培訓中心編制表草案,員額總數配合業務需要為23人。

  林秘書長同時說明,上開各案經考試院院會今日通過後,將由考試院及保訓會依權責分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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