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考選部。二、修正依據:考選部組織法第19條。三、旨揭修正草案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9年1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電話:02-22369188轉3301,傳真:02-22367928,電子郵件帳號:0309@mail.moex.gov.tw,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