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擬訂機關:考選部。二、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4條。三、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法規草案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moex.gov.tw)。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9年4月2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傳真:02-22367928,電子郵件帳號:0020@mail.moex.gov.tw,地址: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 號)表示意見。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