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新增食品衛生行政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表」(新增食品衛生行政類科)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 項。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3條。三、旨揭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民國99年5月12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表示意見(傳真號碼:02-22366540,電子郵件帳號:0400@mail.moex.gov.tw,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