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考試新聞與修訂法規>【法規動態】修正羈押法條文
歷屆考古題討論區

提供您各種國家考試、國營事業招考 (台電中油台水中華電信招考等) 及專技證照考古題,題目還在陸續增加中。

歷屆考古題討論區
鼎文公職題庫網

涵蓋公職國考、專技證照、公民營機關、金融證照等題目。並針對試題做精闢解析, 每科數千題可供大量練習,是您上榜利器。

考試新聞與修訂法規

法條動態

【法規動態】修正羈押法條文

  • 更新日期
    2010.05.3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51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第 14 條 被告入所應使獨居。但得依其身分、職業、年齡、性格或身心狀況,分類
雜居。
共同被告或案件相關者,不得雜居一處。
被告衰老或身心障礙,不宜與其他被告雜居者,得收容於病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考試新聞與法規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