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實地考試規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公告事項:一、擬訂機關:考選部。二、擬訂依據:典試法第20條。三、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 /)「考試法規」/「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9年7月2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二科(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帳號:0328@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表示意見。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