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5日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0991500668號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13條條文、第3條附表二、附表三應考資格表、第4條附表六、附表七類 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及第9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下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四、任何人得於民國99年8月1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傳真:02-22361340,電子郵件信箱:0125@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