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命題規則、閱卷規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考選部。二、修正依據:典試法第18條、第19條。三、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moex.gov.tw)。四、任何人得於99年12月6日前以書面或電話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電話:02-22362536,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帳號:000232@mail.moex.gov.tw,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陳述意見。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