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航空器維修、航空駕駛類科部分)修正草案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01400075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航空器維修、航空駕駛類科部分)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三、旨揭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民國100年2月2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表示意見(傳真號碼:02-22366540,電子郵件帳號:000400@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