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機關
考選部(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擬訂依據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4條
公告日期
民國100年3月4日至3月10日
公告刊載新聞紙
自由時報(民國100年3月4日刊登1天)
網站公告期間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法規草案公告欄
民國100年3月4日至3月10日
主旨
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說明
一、 為符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我國企業自一0二年開始適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政策,期使本項政策之推動能與國內會計教育順利接軌,並鑒於國內大專校院設立會計相關科、系、組、所日趨多元,其修習課程亦多與會計有關,經本部邀集各界召開會議研商結果,修正本規則第5條第1、2款應考資格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 考量本規則所定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名稱過於冗長,且括弧所列子科目內容,已於命題大綱中明列,經參酌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體例,將應試專業科目名稱予以精簡,刪除括弧內文字,並配合修正第10、11、12、24條相關條文。
草案全文
草案內容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