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機關:考選部(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擬訂依據: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6條預告期間:民國100年3月9日至3月15日公告刊載新聞紙:自由時報(民國100年3月9日刊登1天)公告刊載網站: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主旨: 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三條修正草案」乙種,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說明 一、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自民國五十七年五月十五日訂定發布以來,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茲以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所稱「作戰或因公負傷」,於其施行細則並未明確定義,為利實務執行,爰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三條修正草案」,明確界定其範圍,俾照顧對國家有貢獻之軍人,同時維護國家考試及優敘俸級之公平原則。二、本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提報本部法規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考試院審議。草案全文 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moex.gov.tw)。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