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機關: 考選部(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擬訂依據: 典試法第20條 預告期間: 民國100年4月1日至4月7日 公告刊載新聞紙: 自由時報(民國100年4月1日刊登1天) 公告刊載網站: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主旨: 擬具「著作發明審查規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說明:著作發明審查規則於76年4月1日訂定發布,79年8月1日、85年5月24日、91年8月28日,計修正3次。為有效拔擢優秀博士級人才進入政府部門服務,經審酌實務需求及相關法規規定,俾本規則更臻周延,爰擬具著作發明審查規則修正草案,依法制作業程序,提報本部法規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考試院審議。草案全文: 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moex.gov.tw)。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