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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

  • 更新日期
    2011.08.22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決定增額錄取人數方式與程序處理原則修正草案,並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決定增額錄取人數方式與程序處理原則,自民國95年訂定實施5年多來,對於維護國家考試公平性、適時補充機關人力有相當大的助益。本次修正係為解決高普考試同時錄取問題及兼顧機關用人需要。

  黃秘書長進一步說明,修正後的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明定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各該錄取分發區、該類科(組)正額錄取名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但為避免因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同類科(組)的應考人同時錄取,造成普通考試用人機關部分職缺無法補足人力,乃增訂分發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時,參酌最近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同時錄取人數計算,加計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名額後,不受上述不超過正額錄取名額百分之五十的限制。

資料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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