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自來水公司於民國63年1月1日成立,係將當時全省各縣市、鄉鎮(市) 128個水廠予以合併經營。除了台北市及新北市部分區域外,目前供水區域涵蓋整個台灣地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同為台灣唯二的自來水事業機構。其於民國96年正式納入經濟部國營事業的編組之中。 近年來為因應退休潮及補充基層人力,皆有舉辦本考試,並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的方式辦理,考生可選填志願地區,就近分發工作。
考試特色
本項甄試係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方式進行,筆試均為選擇題,考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就其考試分析,自來水評價人員考試門檻低,只要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筆試題型皆為單選題,相對準備上較為輕鬆,對於想短期衝刺的考生來說,自來水的招考絕不能錯過。
待遇與薪資
人員受僱後,依「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錄取人員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包含職前訓練 1 個月及實務訓練 5 個月,成績合格後始能正式僱用。職前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 24,000 元;實務訓練期間以四工等一級(26,820 元)支薪,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以四工等二級(27,840 元)支薪;工作滿一年以五工等一級(30,890 元)支薪,嗣後之升等、支薪、調派依台灣自
來水公司有關規定辦理。本公司第七工等以下之評價職位人員經年終成績考核2 年列甲等或 3 年中 1 年列甲等 2 年列乙等者,可晉升一工等,目前第六工等第一級之薪資約為 34,970 元。
報考須知
報名日期:國營事業招考並無明確的時間表,因此若有志於進入國營事業的考生,務必提前準備,以增加上榜的機會。
考試日期:報名後1 ~ 2個月考試,把握機會,下一個上榜就是你!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考試地點:設置北、中、南、東考區。
報考資格:
一、共同資格條件: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不限。(本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4.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個別資格條件:
(一) 報考技術士化驗類人員,需辦理水質檢驗工作,常需以目視方式判定結果,因檢測攸關水質安全,為維護民生用水,爰不得具有色盲。另依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檢測經驗之證明文件於第二試--口試繳驗: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
(二)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甲、技術士操作類乙、技術士裝修類、技術士工程類應考人,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理、工、醫、農相關科(系)畢業得有證書者報考。
(三) 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 報考技術士裝修類-檢漏人員,需具汽車駕照。
三、報考技術士操作類甲、技術士操作類乙、技術士裝修類、技術士工程類及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應考人,第二試應先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四、報考技術士操作類甲、技術士操作類乙應考人,需能接受3班輪班制工作(含夜間操作輪班)。
五、專業證照加分:
報考技術士類別,如具備附表一所列類別指定技術士證照、證書或裝修類人員指定之手排駕照(以下皆統稱專業證照),並依本簡章參、四、(三)之證照繳驗規定繳交該證照影本並審核通過者,其初(筆)試成績計算係依其筆試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加權合計後,再依附表一規定外加計證照分數,惟附表一中未列者不予加計分數。
詳細規範請詳看當年度簡章,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