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按92 ~ 98年本考試計分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北區(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臺灣省中區(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臺灣省南區(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灣省東區(花蓮縣、台東縣)、臺灣省澎湖區(澎湖縣)、福建省金門區(金門縣)、福建省連江區(連江縣)等9個錄取分發區。
99年因應部分縣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重新檢討劃分,現為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並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個考區。
本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類科,配合任用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類之考試。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考試特色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考生可依本身規劃選擇錄取分發地區,較高機會可在本身欲服務地區擔任公職。因為考科相近,地方三、四等考試可與高普考、地方五等可與初等考試一起準備,增加上榜機會。
待遇與薪資
薪資(本俸 + 專業加給,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6,22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6,275元;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29,345元。
報考須知
報名日期:約每年9月中旬~ 9月底。
考試日期:約每年12月中旬~ 12月底。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請依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 (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 (新站)直接進行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應考須知,於網路登錄完成後,必須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完成繳費並於繳交期限內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報考五等考試者,若符合網路報名無紙化要件之應考人,無須寄送報名表件;若經系統提示為網路報名紙本寄件之應考人,務必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在繳交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
考試地點:本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擇定之錄取分發區一經報名寄出後即不得要求更改,請應考人慎重考慮。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18歲以上。
學歷限制:
1.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技術類科有科系限制,依簡章為準)
2. 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技術類科有科系限制,依簡章為準)
3.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無兵役限制及無特殊體檢規定;三、四等部分類別另須相關科系畢業才能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