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考古題討論區

提供您各種國家考試、國營事業招考 (台電中油台水中華電信招考等) 及專技證照考古題,題目還在陸續增加中。

歷屆考古題討論區
鼎文公職題庫網

涵蓋公職國考、專技證照、公民營機關、金融證照等題目。並針對試題做精闢解析, 每科數千題可供大量練習,是您上榜利器。

警大二技、警佐消佐

考試介紹

考試簡介

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是配合警政署人力資源發展需求,為培育基層警察幹部,提供資深基層警察人員升職進修管道,以提升工作士氣而開設的班期。警察大學於每年度均舉辦警佐班招生考試,經考試錄取後再施以4個月以上之幹部教育訓練。
應試的考生,警佐班1類必須是擔任行政警察職務的現任巡佐、警務佐等;警佐班3類則必須是擔任刑事警察職務的現任刑事小隊長、偵查佐等;另一方面他們的工作年資也都必須要滿十年以上才有應考資格。
以民國100年的考試為例,能擠進警察大學窄門的,共有警佐1類40名、警佐3類10名,錄取率約10%。
對於這些錄取的考生,警察大學已經準備好一套完整的課程等待他們的到來。在短短的四個月裡,他們將再接受學科課程(包含管理知能、警察法學、警察實務等三大構面)、自我發展(包含人文科學、電腦應用、專題討論)及警勤應用技能(包含射擊、綜合逮捕術、儀態訓練)等嚴格的在職教育。相信在接受教育訓練後,除了可以升任巡官職務外,更能達到充實警政專業學識,提升管理智能,具備國家文官素養,開創自我發展及終身學習理念的預期目標。
當然,在受訓期間必須通過嚴格的考核與測驗,成績及格才能順利結業。
(來源:內政部)

報考須知

報名日期:每年固定招考一次,約為1月開始報名,確切日期請參見該年度簡章內容。

考試日期:每年固定招考一次,約為報名日期後2個月考試,確切日期請參見該年度簡章內容。

報名方式:
(一) 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105年1月16日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服務機關收轉。(本校不受理個別報名或分次報名)
(二) 請進入本校警職類招生考試網路報名系統http://police.exam.cpu.edu.tw網頁,選擇本次考試類別,再點選「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報名資料填寫」進行報名,並列印報名表件。

報名網址:http://police.exam.cpu.edu.tw

考試地點:中央警察大學

報考資格:
► 警佐類第1類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職務經合格實授者。
(二)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職務、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者。
二、年資:
(一)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偵查員(二)年資不予併計。
(二)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三、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五、體格:符合本簡章第壹拾柒項「體格檢查」所訂標準。
六、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七、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八、最近1年(104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因公殘廢、懷孕、生產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九、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 警佐類第2類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二)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二、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三、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格者免繳學歷證件】
四、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五、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六、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七、最近1年(104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1年者,以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採計)。但因公殘廢、懷孕、生產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八、符合本簡章『壹拾陸、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消佐類第1類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資格: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合計滿3年以上者。
二、年資:連續任消防(含警察)職務合計滿10年以上。
三、考績:最近2年(103、104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結)業。
五、年齡:56歲以下(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六、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受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七、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八、符合本簡章『壹拾柒、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消佐類第2類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現任消防機關隊員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二、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三、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力)。
四、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五、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六、獎懲:最近二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七、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