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8/19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限時掛號)報名,報名截止日之認定,以國內郵政機關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來信請寄(236)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收件人』註明「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人事室陳興國先生」)
三、限制條件:大學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男女不拘(曾修習財經、工程專業科目學分者尤佳。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疾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前述所稱「相關系所」,參照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五、六條規定,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十二個學分以上者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98年8月28日(星期五)
二、考試地點:將刊登於本院網站,請考生自行上網查閱
三、考試科目:筆試(70%)+電腦測試(5%)+口試(25%)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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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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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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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030 |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
為測驗題及申論題題型;各佔筆試45% |
1050-1220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1400-1530 |
國文 |
含短文及公文;佔筆試10% |
四、待遇: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以下同)42336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約支44218元,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 392薪點起敘,約支46099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約支47981元,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3、 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 424薪點起敘,約支49862元;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約支51744元,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