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類科:
1、幼稚園類科:取得修畢幼稚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2、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3、國民小學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4、中等學校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二、甄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檢定考試。、考試資訊:
三、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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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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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科目 | 
		
		
			| 幼稚園 | 
			1.國語文能力測驗 
			2.教育原理與制度 
			3.幼兒發展與輔導 
			4.幼稚園課程與教學 | 
		
		
			| 特殊教育班 | 
			1.國語文能力測驗 
			2.教育原理與制度 
			3.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4.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 
		
		
			| 國民小學 | 
			1.國語文能力測驗 
			2.教育原理與制度 
			3.兒童發展與輔導 
			4.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 | 
		
		
			| 
			 中等學校 
			 | 
			
			 1.國語文能力測驗 
			2.教育原理與制度 
			3.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4.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 
		
	
 
 
詳細考試資訊請參考簡章說明
資料來源:教育部